德州市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将被召回
近日,德州市委出台《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实行召回管理的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不担当不作为、“慵懒散漫浮”但尚达不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按程序召回,进行再教育、再锻炼、再考核、再使用,帮助他们唤回初心和使命,营造尚实干、善作为、敢担当的良好氛围。《意见》坚持问题导向,明确了12种召回情形。
主要包括: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认真、不得力,本地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;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拖延、故意刁难,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研究、不解决,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,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优化营商环境、流程再造推进不力,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到位,致使重大项目不能顺利开工或推进缓慢、不能按期完工的;执行工作纪律不严,上班时间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经常无故迟到、早退、脱岗、旷工的;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被列为不合格单位,或在“重点攻坚看担当”“百名科长大家评”“窗口效能社会评”等有关评议中列后三名的等。
《意见》要求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,全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,明确了6条问题发现主渠道:
各级党委(党组)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,有关部门、督查检查单位、工作专班在推进重点工作过程中,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部门在履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职能过程中,巡察机构、审计部门在巡察和审计工作中,市委市直机关工委、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机关党建、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工作中,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,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,及时提出召回管理建议。组织部门对收到的召回管理意见建议进行复核,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、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,提出拟召回管理的意见,报所在党委(党组)研究批准后实施。
《意见》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原则,强化管理措施,帮助转化提升。
对被召回管理干部首先安排专人进行谈心谈话,帮助端正态度,放下思想包袱,主动加强学习、转变作风;进行2至3周的全封闭教育培训,触动思想、触及灵魂、促进思想转变。之后,根据干部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,安排到重点工作、重大项目等一线进行一定时期的实践锻炼。对经教育培训、实践锻炼合格返岗的干部,组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3至6个月的跟踪考核,重点考察担当作为和作风转变情况,并对干部作出评价。对思想认识深刻、作风转变明显、工作进步较大的,正常使用;成绩突出、表现优秀、符合任职条件的,可提拔重用;对跟踪考核不合格的干部,给予诫勉、调离岗位、责令辞职、免职、降职等处理。
一起点赞 点在看